湖南省互联网文化许可前置审批
审批项目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
审批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期限及年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
湖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联系人姓名
唐小平
咨询电话
0731-85286046
审批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348号省文化厅办公楼115房间
法律依据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
相关链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http://www.gov.cn/zwgk/2005-06/20/content_7908.htm
湖南省文化厅官网:http://www.hnswht.gov.cn
参考材料
1、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
5、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包括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9、守法承诺书(加盖公司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10、互联网文化内容自审自查报告;
11、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12、申报单位出具的,委托自然人办理申报手续委托书,以及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14、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以下附件请查阅“http://beian.hnjing.com/Download.aspx”板块:
1、前置审批-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